互助檢察在行動:對家暴亮劍,為家庭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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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后,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曾經恩愛的夫妻,為何會走到如此地步?
基本案情
大海與妻子結婚多年,因家庭瑣事經常毆打妻子,經家族長輩多次調解,仍然無效。2022年6月8日晚,大海與朋友吃飯喝酒后回到家中,在自家北房二樓西側臥室同妻子發生爭吵,爭吵中妻子用腳在他胸口踹了兩下,隨后大海下樓到廚房拿了一把單刃刀,再到自家院內拖拉機貨箱拿了一根木棒,手持木棒,將單刃刀裝在牛仔褲左后褲兜后欲返回北房二樓。大海走到北房一樓樓梯口后遇到下樓的妻子,二人發生撕打,妻子奪走大海手中的木棒,為自保,在他的胳膊、背部等部位擊打了幾下后逃離至自家門道處,大海拿起一把木質拖把追趕,二人繼續發生撕扯,期間大海拿出準備的單刃刀在妻子右大腿根處戳了一刀。后妻子被送往醫院搶救,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2年6月9日經被害人弟弟小偉電話報警后,互助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互助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實地走訪調查、詢問雙方家屬及證人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大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且被害人家屬申請提級辦理,同年9月5日,報送海東市人民檢察院。2023年1月17日,大海被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典型意義
該案件是典型的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的慘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家庭責任缺乏是產生婚姻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但法律意識淡薄是產生悲慘結局的必然結果。此案中大海遇事沖動,未能冷靜思考,更不懂得依靠法律化解矛盾,不惜以身試法,靠暴力解決問題,導致矛盾的進一步升級甚至演變成惡性事件。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檢察官有話說
在家庭生活中,尤其夫妻之間,難免會有摩擦,既要忍讓,也要把握尺度,重要的是善于溝通,妥善解決矛盾。產生矛盾時,可以選擇自我冷靜處理或及時向親友訴說等方法排解內心苦悶,面對長期受到言語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基層組織或婦聯求助,甚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切勿積怨在心,一時沖動,選擇以暴制暴,導致自己鋃鐺入獄,給父母和孩子帶來一世的傷害。反對家庭暴力,既是家事,也是國事,只要任意剝奪他人健康權或者生命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呂志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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