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最嚴執法,何來最嚴法律?
- 更換背景顏色:
-
-
-
-
-
-
-
10月14日,成都市環保局舉行新《環境保護法》宣傳通氣會,結合成都市的環保實際情況,對新法的具體應用進行了深度說明。新法將全力阻斷在現行環保法中“鉆空子”的行為,若企業繼續違法排污,面臨的將是基于以往罰款數額幾十或上百倍的巨額罰款。(10月15日,四川日報)
一說到環境污染,人們的第一反應自然就會想到漫天的黃沙和重重的霧霾。的確,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來看,環境污染特別是霧霾污染確實是很難避免和極難整治的。這主要是因為煤煙型污染、汽車尾氣污染、工業的正常排放、地上的揚塵等這些污染環境的因素是我們現代城市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而農村秸稈的焚燒、不法企業的違規排污等“人禍”又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環境的污染。
此次,有關部門將新環保法稱為史上最嚴,這有新修訂的法律條文擺在那里,容不得民眾質疑。但是在這里,筆者仍不禁想問一句:僅有環保法的史上最嚴,是不是就能還公眾一個天藍水清的家園呢?如果沒有史上最嚴的執法,最嚴的法律又從何而來?
誠然,在一些地區,企業排污問題嚴重主要是一些主政官員權力觀、價值觀出現了問題,他們片面的追求所在城市經濟的發展,甚至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這些排污企業往往繳納高額稅收,成為了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環保這樣的“次要”工作要為增稅這樣的“主要”工作“讓路”。并且,只要這些企業合法“落了地”,按照當前法律法規,環保部門沒有權力關停它們,只能以公函的形式請求當地政府配合。如此看來,如果沒有地方一把手的支持,環保局就只能是個“空把勢”。
此前,國家也出臺了相當多的環境保護條例,然而地方政府卻將之當成了一紙空文。今年前段時間,有媒體再一次曝出騰格里沙漠污染問題,這一次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習近平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的批示才讓問題勉強得以遏制,因此筆者想,如若不是中央領導親自批示,想必騰格里沙漠的污染問題還會愈加嚴重。這一來二去無疑暴露出了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上的缺失。
我國一直在謀求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但現實卻表露出我們離法治國家相差甚遠。面對公眾對環境訴求的提高,我們將25年沒有修改過的環保法,進行全新提檔升級,這與時代需求對接是必要的,也是不可繞過的。但是,在筆者看來,我們打造了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還僅僅是第一步,要想發揮環保法的真正作用,還必須要有史上最嚴厲的執法。“保護環境,人人有責”,這個句子我們讀起來朗朗上口,但又有多少人真正在為之努力?作為環保部門,保護環境不能只是一句口號,需要的是實實在在的做事,踏踏實實的工作。(文/蔣小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