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記”商標權屬塵埃未定 成都工商被指執法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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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廖記企業”)和旗下雙流機場合作店成都市雙流空港熟食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流空港”)分別被成都市工商局開出了14萬元和38萬元的巨額罰單。據悉,此次行政處罰源于廖記食品連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廖記食品公司”)以“廖技棒棒及圖”和“雞圖形”商標向成都工商局的舉報。
“雞圖形”的商標存在權屬爭議
據了解,對于廖記企業和廖記食品公司兩家在商標權屬方面的糾紛,作為當事一方的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已提起多達10余起訴訟,其中一起已經于2014年5月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見證據1),廖記企業勝訴。目前,其余6起商標權屬糾紛案件一審也已勝訴,北京中院均撤銷了商評委所作裁定,而對方也已提出上訴。令人費解的是,在上述兩家企業還存在商標權屬糾紛的情況下,成都市工商局就倉促對涉案一方的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開出了巨額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據1上
證據1下
而成都市工商局的做法也同樣受到了來自律師與專家層面的質疑。
《商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
“目前,上述兩家企業對涉案的雞圖形、廖記棒棒雞等幾個商標還存在商標權屬爭議,相關的多起行政確權糾紛案件還在北京高院二審審理期間,商標侵權是一個很專業的認定,兩家企業又經歷了多年的確權訴訟,對于成都市工商局來說,這種案情復雜又處于司法認定中的案件不宜直接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暫時中止對本案審查,等相關司法機關對商標權屬糾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之后,成都市工商局再根據判決結果來決定是否對廖記企業作出行政處罰也為時不晚。”本案代理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資深行政訴訟律師劉玲玲這樣表示。
針對該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相關專家也持有類似認識。在他們看來,本案爭議雙方有長達10年的歷史糾葛,還有多起商標權屬糾紛尚未塵埃落定。成都工商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應保持中立的執法態度。針對本案,應先中止行政查處程序,待雙方商標權屬爭議有明確定論以后再根據情況恢復查處程序,才是對雙方最為公平、公正的處理方式。
針對成都工商局的行為,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已在第一時間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截至目前,成都市人民政府還未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廖記第35類商標歸李良鋒
為了保護商標權,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廖記棒棒雞”品牌已經進行了長達10年的維權訴訟。
廖記棒棒雞的創始人李良鋒系四川非物質文化遺產棒棒雞的第五代傳承人,最早于1993年在成都開始售賣棒棒雞,于1997年在成都市錦江區創立廖記棒棒雞品牌,因其美味而聞名全川,并在全國建立起上千家“廖記棒棒雞”熟食門店。
面對品牌的商業利益,廖記食品公司也于2000年在成都開設起廖記棒棒雞門店,并在2001年注冊“廖技棒棒”商標招攬生意。據了解,該公司從未取得“廖記棒棒雞”或“廖記棒棒”或“廖記”的產品商標和流通企業商標,其注冊的商標“廖記棒棒”為餐飲商標,與廖記企業經營和招商加盟的廖記棒棒雞熟食門店是兩個不同的領域和類別。
據了解,廖家三兄弟由于經營不善,其合伙經營的成都廖記餐飲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倒閉。其又于2012年9月注冊現在的“廖記食品連鎖股份有限公司”,并將其注冊的“廖記棒棒”餐飲商標冒用為“廖記棒棒®雞”食品零售商標,在店招上大量使用。
2015年,成都工商局以其冒充注冊商標為由下達責令整改通知,要求對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進行整改(見證據2)。然而,廖記食品公司對處罰書歪曲執行,僅僅將廖記棒棒右上角的標注遮蓋(見證據3),至今還在以“廖記棒棒雞”名義銷售產品。
證據2
棒棒兩字右上角的標識被擋住(證據3)
事實上,“廖記”在第35類商標十年的爭奪已塵埃落定。在2014年和2015年,三兄弟的親幺舅李良鋒連續7次勝訴,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判定“廖記”“廖記棒棒雞”及鳳凰圖形歸創始人李良鋒所有(見證據4),等待商標局頒發正式商標證書。2015年6月,李良鋒“廖記及圖”第35類商標注冊成功,國家商標局進行了公示。
證據4上
證據4下
“兩家關于‘廖記’商標爭奪在很多類上都有,此次獲勝針對的是第35類。僅僅是這一類上的拉鋸戰就有5個回合,其中李良鋒‘5局4勝’。”四川拓泰律師事務所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尹冬生表示。
實際上,李良鋒就第35類“廖記及圖”的注冊也頗費周折。一開始,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度作出復審裁定,不予核準注冊。李良鋒不服,于2013年7月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經審理,李良鋒勝訴。此時,廖家兄弟也不服,提出上訴。2014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維持原判(見證據1)。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廖記及圖”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裁定。
這意味著,“廖記及圖”商標在第35類上的爭奪塵埃落定。與此同時,李良鋒在系列糾紛案中的關鍵一役先勝一局。
李良鋒是標識最早使用人
從1993年春節后至1996年下半年,李良鋒一直跟隨李群仙(系李良鋒五姐,廖家兄弟的五姨媽)和其丈夫陳萬楊在沙灣附近的菜市場以玻璃貨柜的形式售賣“棒棒雞”,從未間斷。而在此期間,廖家兄弟僅僅在1993年從事了兩三個月的“棒棒雞”生意。
“棒棒雞”進入店鋪是在1996年下半年,由李良鋒提議,邀約廖家兄弟等人合伙,在下南大街創立的“成都市錦江區廖記棒棒雞店”,這是以“廖記棒棒雞”為字號的第一家店鋪。1997年上半年,廖家兄弟及其他合伙人在短暫經營后便很快退出了下南大街“廖記棒棒雞”店的經營,僅剩李良鋒獨自經營該店直到2001年5月。
因此,李良鋒才是“廖記棒棒雞”標識的最早使用人(該事實已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673號《行政判決書》中予以認定(見證據5)。
證據5上
證據5下
在下南大街店開業后,李良鋒又以“廖記棒棒雞”作為字號和店招開辦了多家“棒棒雞”店。如:長順上街171號“廖記棒棒雞”店;新開寺52號“廖記棒棒雞新開寺店”;一環路西一段157號“廖記棒棒雞百花店”;成都市青羊區小南街22號“青羊區小南街廖記棒棒雞店”;金河路22號“成都市青羊區廖記棒棒雞”店等,有的店持續經營至今。因此,李良鋒才是“廖記棒棒雞”的持續使用者,是該品牌的真正締造者和傳承者。
至今廖家三兄弟在店招上使用的“廖記棒棒雞”書法作品是李良鋒請肖朝德所寫,“雞圖形”更是李良鋒一方的獨創,至今還保有“雞圖形”創作原稿(見證據6)。
證據6:李良鋒手中的雞圖形創作原稿
本案代理律師、四川拓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易曉莉認為,在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實際從事的食品零售服務上,其實先于廖記食品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廖記”、“廖記棒棒雞”和“雞圖形”商標,卻因廖記食品的惡意異議阻礙而申請10多年未能最終核準。但在異議審查中,商標局均作出了“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決定。目前這些商標已處于商標確權訴訟的后期,被核準注冊指日可待。
她同時認為,如果根據新《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的規定,成都廖記企業管理公司應當已取得“廖記”、“廖記棒棒雞”、“雞圖形”等商標注冊證,獲得了商標專用權。
值得一提的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到現在,成都廖記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自身、經營團隊的共同努力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關懷,已經將“廖記棒棒雞”、“廖記”打造成為國內尤其是四川地區熟食零售策劃、咨詢等服務的知名品牌。迄今為止,其連鎖店鋪在成都、重慶、西安等地擁有近800家,為上千家熟食店提供過項目策劃、咨詢、建議等服務,促進了相關店鋪的銷售,年銷售額累計超過3億元,幫助上千家庭實現了創業夢想和就業幫扶。
本案代理律師、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資深行政訴訟律師劉玲玲認為,在國務院大力倡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樣一個大背景之下,成都市工商局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該充分考慮到“廖記企業”對當地社會穩定與幫扶民眾就業創新做出的巨大貢獻,真正做到客觀、公正、嚴謹和審慎地來處理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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