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府委托監管,維護政府公眾形象
法制網
2016-12-31 2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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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湖南省發改委公布對日前發生的潭耒高速“天價拖車費”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認定救援企業未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的程序和標準收費,并對潭耒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湖南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予以40萬元行政處罰。(2016年12月31日,新華社)
湖南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是以會議紀要的形式被委托臨時負責該路段車輛救援服務工作。但該公司對事故車輛進行救援時,未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的程序和標準收費,擅自與事故車主簽訂協議收取4萬元救援費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筆者認為,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委托并不符合規定并且在委托過程中未對所委托公司進行監督,因此,委托單位應為此次事件負一定責任。
筆者以為,政府單位對所委托的企業單位存在監督的責任。由于是由政府單位所委托,受委托企業在人民群眾眼中也代表著政府形象,因此也應注意自身行為。其次,高速公路發生事故,路政、養護部門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為司乘人員提供服務,并且收費標準都應透明公開,委托單位應加強對這方面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