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向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亮劍”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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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順慶區委組織部獲悉,順慶區委組織部出臺了《順慶區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調整處理辦法(試行)》,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的認定標準,羅列了20種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的具體認定情形。(7月25日《南充日報》)
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是指經過實踐證明其德才素質、現實表現與現工作崗位職責不相適應的領導干部,或因工作內容變化、班子結構調整等客觀原因與現工作崗位不相適應的領導干部。
可見,此《辦法》讓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從而建立起調整德行不良者、無能無為者、為政不勤者、政績平庸者、自律不嚴者的衡量標尺。
近年來,一些黨員干部“庸懶散”、“中梗阻”、不作為、亂作為等機關弊病較為突出,或者自我要求不嚴,精神狀態不佳,社會形象不好,對于這樣的干部必須予以調整。正如順慶區委組織部負責人介紹:“出臺相關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的配套文件,目的是要構建科學全面的干部評價和選任機制,剎‘無為’之風,換‘無為’之將,以科學的制度規范、約束、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因此,對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干部要堅決予以調整。一方面要強化教育引導,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過”等落后觀念,樹立起“領導職務是為社會服務的公職崗位,而不是終身任職的就業崗位”的觀念,努力克服來自干部自身層面的阻力。另一方面,要強化輿論宣傳,營造“不以上下定優劣”的氛圍,形成干部的升降去留是常態、干部正常退出是人才資源重新配置的共識,努力克服來自社會層面的阻力。
同時,對被調整干部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注重發揮好“下”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用其所長,使其繼續在新的崗位上做出貢獻。“下”的干部如表現優秀且符合有關規定,也有繼續“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