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縣一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今日熱點網
2025-01-09 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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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徐某某因隱藏、轉移財產致使裁定無法執行,被互助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據了解,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是每一個被執行人的法律義務。然而,“執行難”已成為當前社會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許多當事人雖然贏得了官司,但往往因判決、裁定無法得到有效執行,導致合法權益受損,同時也嚴重破壞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
在此案中,被告人徐某某為逃避執行,不惜借用他人銀行賬號隱藏、轉移財產,導致法院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互助縣人民檢察院在掌握確鑿證據后,依法對徐某某提起公訴。
在庭審過程中,互助縣人民法院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并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認為,徐某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據此,法院依法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檢察官提醒,法律不是兒戲,執行和解協議更不是被執行人拖延時間的“法寶”。任何不履行生效裁判、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抗拒、阻礙執行的行為,都是對法律權威的挑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此次案件的成功辦理,不僅有力打擊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也彰顯了互助縣司法機關維護司法權威、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同時,也提醒廣大被執行人,要切實履行法律義務,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賀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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